根據通知,取消原協議中“乙方自協議簽訂之日起滿5年且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提取其自願繳存部分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的條款。調整後,靈活就業人員将能夠參照長春市根據通知,取消原協議中“乙方自協議簽訂之日起滿5年且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提取其自願繳存部分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的條款。調整後,靈活就業人員将能夠參照長春市單位繳存職工
觀點網訊:1月22日,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對《長春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協議》進行重要調整。此次調整旨在進一步規範該市靈活就業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管理。
根據通知,取消原協議中“乙方自協議簽訂之日起滿5年且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提取其自願繳存部分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的條款。調整後,靈活就業人員将能夠參照長春市單位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更靈活地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内的余額。
新政策自2024年1月22日起正式實施。對于已簽訂《長春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協議》的職工,無需重新簽訂協議,調整将自動生效。通知強調,此次調整僅涉及上述條款,協議的其他條款保持不變。
這一調整有望為長春市的靈活就業人員提供更便利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助于增強該群體的住房保障能力。同時,也有助于提高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靈活性和适應性,以更好地滿足不同就業群體的多樣化需求。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将繼續關注政策實施效果,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優化和調整,以确保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續發展。
審校:勞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