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原董事長高衛東一審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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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14:02

  • 高衛東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其受賄所得及孳息也将被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觀點網訊:2月2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貴州省煤田地質局原黨委委員、局長高衛東受賄案。

    高衛東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其受賄所得及孳息也将被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高衛東在1999年至2022年間,利用多個職務之便,為相關個人和單位在經營、承攬工程、土地開發、購買茅台酒等方面提供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計折合人民币1.1億余元,其中4656萬余元未實際取得。

    法院認為,高衛東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别巨大。但鑒于其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未被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且部分犯罪繫未遂,認罪悔罪,大部分贓款贓物已退繳,因此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高衛東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高衛東生于1972年,曾在貴陽市長期工作,歷任多個職務,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建設環保局局長、小河區副區長、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等。2018年起,他先後擔任貴州省交通運輸廳黨委書記、廳長,茅台集團董事長,貴州省煤田地質局局長等職。

    2022年5月,高衛東被查,同年12月被“雙開”。經查,高衛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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