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II和協議III原定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現已延後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租金收入上限設為人民币350萬元。
觀點網訊:2月6日,鑫苑物業服務集團公告披露,附屬公司作為承租人,與出租人(均為鑫苑地産控股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根據相關協議支付租金,涉及中國物業的租賃和營運。
協議II和協議III原定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現已延後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租金收入上限設為人民币350萬元。
此次延後安排涉及金額超過0.1%但低于5%的上市規則百分比率,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但免除了獨立股東批準的要求。獨立非執行董事李轶梵因在出租人的直接控股公司中擔任相應職務,已放棄相關投票。
鑫苑物業服務集團主要從事物業管理、增值服務和交付前及咨詢服務。承租人和出租人均為在中國注冊的有限公司,前者主要從事營銷、信息服務等,後者則專注于房地産發展。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