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項目,可配套鄰里商業,建築面積不超過總計容建築面積的10%且不超過3000平方米,同時應按相關規定設置物業管理、快遞服務用房、垃圾集散間及門衛收發室等。
觀點網訊:2月7日,福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福州市房管局下發“關于印發《保障性住房規劃設計工作導則》的通知”。
福州《保障性住房規劃設計工作導則》主要涉及以下幾個部分:
一是日照標準:保障性住房項目,日照標準參照舊區新建住宅項目標準執行,即住宅建築每套至少有一個居室(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按大寒日對内日照1小時、對外日照3小時或不惡化進行控制。
二是公共服務配套設施要求:保障性住房項目,可配套鄰里商業,建築面積不超過總計容建築面積的10%且不超過3000平方米,同時應按相關規定設置物業管理、快遞服務用房、垃圾集散間及門衛收發室等。
三是裝配式建築要求:保障性住房項目,可不采用裝配式方式建設。
四是綠地率要求:保障性住房項目,綠地率最低可按《福州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規定的建設項目綠地率標準的70%執行,即三環路以内的應不低于21%,三環路以外城區的不低于24.5%,免繳綠地補償費,鼓勵采用建築屋面綠化、立體綠化等方式豐富小區綠化層次。
五是停車位配建標準:保障性住房項目,機動車位按照不少于0.3輛/100平方米配置,非機動車位按照不少于2輛/戶配置,配建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停車位數量不可相互折算,宜利用地下空間集中設置停車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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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劉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