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明确,住建部科技創新平台分為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創新中心兩類。其中,重點實驗室以支撐性、引領性科學研究和提升行業技術成熟度為重點,主要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究。工程技術創新中心以技術集成創新和成果轉化應用為重點,主要開展行業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重大技術裝備研發、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繫統集成和應用。
觀點網訊: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住房城鄉建設部科技創新平台管理暫行辦法》,規範住房城鄉建設部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管理,提高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科技創新能力。
《辦法》包括總則、申報條件與程序、建設與驗收、運行與績效評價、附則5部分内容,适用于部科技創新平台的申報、建設、驗收、運行和績效評價等管理工作。部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和運行堅持整體部署、聚焦重點、協同創新、開放共享的原則。
《辦法》明确,部科技創新平台分為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創新中心兩類。其中,重點實驗室以支撐性、引領性科學研究和提升行業技術成熟度為重點,主要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究。工程技術創新中心以技術集成創新和成果轉化應用為重點,主要開展行業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重大技術裝備研發、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繫統集成和應用。
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骨幹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可結合自身優勢和具體情況,申報部科技創新平台,編制建設方案。相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聯合申報部科技創新平台的,各單位應優勢互補。聯合申報單位應簽訂合作協議,且不超過10家。一名科研人員原則上只在一個部科技創新平台任職,不得在超過兩個科技創新平台(含國家級)任職。
此外,部科技創新平台的建設期一般不超過3年。不能按期完成建設任務、達到建設目標的平台,可書面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延長建設期,延長時限不超過1年,且只能延期1次。
部科技創新平台應積極開展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科技攻關和技術研發。支持部科技創新平台承擔國家和省部級重大科研任務、能力建設類項目,參與有關政策、標準、規範等研究和編制工作。部科技創新平台應于每年12月底前,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報送年度建設情況報告或年度運行情況報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審校:楊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