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與畢馬威的審計費用分歧 當代置業拟延遲發布2023年業績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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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18:10

  • 截至本公告日期,當代置業與核數師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未能就審核2023年年度業績的審核費用達成共識,可能導致需要更換核數師。董事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認為不宜公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未經審核管理賬目,有關賬目現正進行審核,因此有關資料可能會混淆或誤導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

    觀點網訊:3月15日,當代置業(中國)有限公司宣布,由于與審計機構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費用上存在分歧,可能導致更換審計師,進而影響2023年年度業績的發布。

    公告顯示,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1)條,當代置業須不遲于财政年度結束後三個月的日期(即2024年3月31日或之前)刊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業績公告。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2)條,有關2023年年度業績的初步公告将根據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綜合财務報表編制,而有關報表需獲本公司核數師同意。

    截至本公告日期,當代置業與核數師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未能就審核2023年年度業績的審核費用達成共識,可能導致需要更換核數師。

    當代置業預期可能無法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必要程序,以最終确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經審核綜合财務報表。

    因此,本當代置業可能無法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1)及(2)條刊發2023年年度業績。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3)條,倘未能于規定期限内刊發2023年年度業績,則必須公布根據尚未獲核數師同意的财務業績編制的業績(以可取得有關資料為限)。

    董事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認為不宜公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未經審核管理賬目,有關賬目現正進行審核,因此有關資料可能會混淆或誤導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

    根據上市規則第13.46(2)條,當代置業須不遲于财政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内(即2024年4月30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年報。由于可能延遲刊發2023年年度業績,預期可能會延遲寄發2023年年報。可能延遲寄發2023年年報将構成違反上市規則第13.46(2)條。當代置業将于适當時候公布2023年年報的預期寄發日期。

    根據上市規則第13.50條,發行人如未能根據上市規則定期刊發财務資料,聯交所一般會要求暫停買賣發行人的證券,而暫停買賣證券一般會持續至發行人刊發包含必要财務資料的公告為止。

    倘當代置業未能于2024年3月31日或之前刊發2023年年度業績,預期本公司股份将在聯交所暫停買賣,自2024年4月2日上午九時正起生效,直至刊發2023年年度業績公告為止。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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