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出台十二條全新措施促房地産市場平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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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5 13:06

  • 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十部門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十二條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據悉,措施涵蓋支持開發投資、優化用地供應、加強公共服務設施配建、滿足合理融資需求等多個方面。

    觀點網訊訊:4月5日消息,山東省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十部門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十二條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據悉,上述措施涵蓋支持開發投資、優化用地供應、加強公共服務設施配建、滿足合理融資需求等多個方面。

    其中,明确推行“房票”安置方式。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制定“房票”使用管理辦法,實現全城通兌。

    優化住房公積金政策。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提高到80萬元;多孩家庭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由8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支持高品質住宅開發建設。确定為高品質住宅試點的項目,預售資金監管留存比例可降低5個百分點、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較普通住宅可提高10萬元。

    附通知全文:

    濰坊市住建局等十部門

    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十二條措施

    為持續發力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省有關工作部署,立足房地産市場發展新階段和供求關繫新變化,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開發投資。延長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期限,土地競買保證金可按不低于起始總價的20%繳納,出讓價款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内繳清50%,上半年出讓地塊剩余價款須在當年12月31日前按合同約定全部繳清,下半年出讓地塊剩余價款須在次年6月30日前按合同約定全部繳清。

    二、優化用地供應。在城市郊區城鎮開發邊界内不具備公共交通條件但景觀、區位等條件較好的區域,優化規劃用地指標,不再執行住宅項目容積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標準。

    三、支持公共服務設施配建。對利用建築架空層、室外平台等增設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的,在規劃條件外多建且無償移交的公共服務設施,以及為小區配套的變電站、換熱站、公廁、垃圾收集點、傳達室等,不計容建築面積。

    四、滿足合理融資需求。落實房地産融資協調機制,動态确定可以給予融資支持的房地産項目名單,向金融機構推送,建立綠色授信通道,積極滿足合理融資需求。

    五、支持租賃市場發展。對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可享受增值稅、房産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稅費優惠政策。

    六、優化預售資金監管。預售人提取使用超過留存比例但在監管額度以内的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用于本項目工程建設後,本項目監管額度等額進行核減。

    七、支持保函置換監管資金。房地産企業可向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申請出具保函置換監管額度内資金,最高可置換監管賬戶中确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資金額度的30%。

    八、優化住房公積金政策。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提高到80萬元;多孩家庭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由8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九、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在濰坊市内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内,在濰坊市内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

    十、促進非住宅銷售。購買新建公寓並用于居住,具備條件的用戶,水電氣暖執行居民價格。

    十一、推行“房票”安置方式。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制定“房票”使用管理辦法,實現全城通兌。

    十二、支持高品質住宅開發建設。确定為高品質住宅試點的項目,預售資金監管留存比例可降低5個百分點、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較普通住宅可提高10萬元。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實施期限内上級作出政策調整,按照調整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濰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濰坊市财政局

    濰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濰坊市城市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濰坊分行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濰坊分局

    濰坊市稅務局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濰坊市消防救援支隊

    2024年4月2日

    審校:勞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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