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間出售自有住房,並在出售後3個月内、3~6個月内、6~12個月内購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家庭,分别給予新房契稅繳納份額100%、80%、50%的購房補貼。對于符合購房補貼申領條件的人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前申領一次性購房補貼。
觀點網訊:4月9日,張家港市住建局正式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張家港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相關措施》,進一步滿足多樣化住房需求,降低購房成本。
《相關措施》提出多項補貼政策: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後,並在2023年12月1日—2024年3月31日、4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2月31日期間購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家庭,分别給予新房契稅繳納份額100%、80%、50%的購房補貼。
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間出售自有住房,並在出售後3個月内、3~6個月内、6~12個月内購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家庭,分别給予新房契稅繳納份額100%、80%、50%的購房補貼。
對于符合購房補貼申領條件的人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前申領一次性購房補貼;對2024年度内集中購買5套以上新建商品房的企業,可按照企業所繳商品房契稅份額的50%給予補貼,並按照企業團購商品房每年所繳房産稅份額的50%給予補貼,期限不高于3年。
同時試點推進“共有産權”住房,支持房企與業主、用工單位與員工、國資公司與人才三種類型“共有産權”住房,並對房企和用工單位按照其持有産權部分所繳契稅份額的50%給予補貼,同時對其每年所繳房産稅份額的50%給予補貼,期限不高于3年。
張家港市還将繼續推廣“房票”安置,試行全市房票通兌通用,擴大被安置戶的房源選擇範圍,同時拓展房票應用場景,鼓勵使用房票購買各類型房屋,放寬房票使用主體限制。自2022年啟動“房票安置”開始,張家港市已累計發放房票1550張,兌付1477張,去化商品房1032套。
此外,張家港市還提出适時對商品住房對應施教區學位使用年限作調整;鼓勵房地産企業從銷售向租售並舉模式轉變;已經實行“租售並舉”的房地産企業,其房源納入保障房體繫的,可給予上級獎補資金獎勵;支持開發企業、購房人、中介機構簽訂三方協議,提前為購房人鎖定新房意向房源,約定規定期限内舊房源未能售出的,購房人可不承擔購房違約責任等支持政策。
審校:楊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