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百欣遺産案涉及29.2億港元争議,原告質疑遺囑有效性,指出林百欣立遺囑時精神正常,案件續審。
觀點網訊:4月15日,香港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的遺産争議案件于高等法院進行聆訊。
林百欣于2005年去世,其三房顧瑞英及其女兒林明珠未列為遺産受益人,質疑林百欣立遺囑時認知能力,挑戰遺囑有效性。遺囑執行人一方指出,林百欣立遺囑前精神狀況正常,並如常處理生意。案件披露遺産總值約29.2億港元,其中林建嶽獲分配逾19.2億港元。
原告方張定球、周佩華及馮蘊瑤對林百欣立遺囑能力提出質疑,並稱遺産總值實為29.22億港元,而答辯方認為遺産總值應為600億港元。原告根據醫生評估報告認為,林百欣于2004年5月時精神能力正常。此外,麗新前董事李寶安的書面供詞提到,林百欣在訂立遺囑前仍能理解並商議遺囑細節,且當時能處理日常生意。原告還指出,林百欣未将顧瑞英及林明珠列為受益人,是因她們欠下龐大款項。案件明日續審。
審校:劉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