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個月合同銷售記錄,明發集團實現未經審核合同銷售總額約人民币8.9億元,較2023年同期(約人民币22億元)下降約59.4%。
觀點網訊:4月16日,明發集團(國際)有限公司發布自願性公告,披露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個月的未經審核合同銷售表現。
公告顯示,根據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個月合同銷售記錄,明發集團實現未經審核合同銷售總額約人民币8.9億元,較2023年同期(約人民币22億元)下降約59.4%。
根據公告,銷售數據按城市分布顯示,湖南長沙以9890萬元人民币的銷售額領先,占總銷售額的11.1%,其次是安徽馬鞍山和江蘇丹陽,分别實現銷售額8390萬元和8330萬元,占比分别為9.4%和9.4%。福建南安、遼甯沈陽、北京和福建漳州的銷售額也均超過5000萬元人民币,分别占總銷售額的6.7%、6.2%、5.8%和5.7%。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