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馬股份拟向重慶五中院提交重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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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20:49

  • 目前,迪馬股份正在與法院、政府各相關部門等相關方進行積極溝通,各相關事項正在緊密推進中。

    觀點網訊:5月28日,重慶市迪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宣布拟向法院申請重整。

    公告顯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第二條、第七條、第七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一)》第二條、第四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上市公司破産重整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等有關規定,迪馬股份認為通過重整能夠避免公司債務風險及經營風險的進一步惡化,優化公司資産負債結構,更好的維護員工、債權人、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故拟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2024年5月28日,迪馬股份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拟向法院申請重整的議案》。本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将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依法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提交重整申請。

    公告顯示,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請後,根據《企業破産法》的規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重整申請符合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並予以公告。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可延長至九個月)内,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重整計劃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開債權人會議,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重整計劃草案表決通過或者雖未表決通過但獲得法院裁定批準的,迪馬股份債權人将根據經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獲得清償。在重整過程中,如迪馬股份下屬子公司有需要一並進行協同重整且其自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重整的,迪馬股份本次将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審議該等子公司的重整相關事項。

    迪馬股份表示,如法院最終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則公司将依法進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債權人依法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在規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計劃草案並提交相關債權人會議審議表決,公司債權人将根據經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獲得清償。如重整計劃草案不能獲得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或重整計劃不能獲得法院裁定批準,或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則法院将裁定終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公司存在被宣告破産的風險。

    目前,迪馬股份正在與法院、政府各相關部門等相關方進行積極溝通,各相關事項正在緊密推進中。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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