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控股及其關聯個人和公司被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和南沙區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限消令對象包括廣州市時代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市時代供應鍊管理有限公司,關聯對象為謝源、周四陽、廖發枝。限制内容包括不得進行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如乘坐高級交通工具、在星級以上賓館高消費、購買不動産或高檔裝修房屋等。
觀點網訊:5月31日,廣州市時代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發布公告,披露其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被限制高消費的相關信息。
公告顯示,時代控股因違反财産報告制度,被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執行案号為(2024)粵0115執6984号,執行凍結額度高達4172.87萬元。根據執行依據文書号(2023)粵01民終28498号,時代控股在該案件中的履行情況為“全部未履行”。
同時,時代控股及其關聯個人和公司被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和南沙區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限消令對象包括廣州市時代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市時代供應鍊管理有限公司,關聯對象為謝源、周四陽、廖發枝。限制内容包括不得進行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如乘坐高級交通工具、在星級以上賓館高消費、購買不動産或高檔裝修房屋等。
時代控股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正與相關單位積極溝通,並承諾将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及時進行信息披露,以減輕此次事件對公司運營和聲譽的潛在影響。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