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華南城不能以持續經營方式營運,則必須作出調整,将資産價值撇減至可收回金額,為可能出現的進一步負債作撥備,並将非流動資産及非流動負債分别重新分類為流動資産及流動負債。該等調整影響並無反映于綜合财務報表中。
觀點網訊:6月4日,華南城控股有限公司發布補充公告,披露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九個月的年報進一步資料。
公告指出,誠如2023年報所披露,華南城核數師因持續經營有關的多項不确定因素的潛在相互作用,及對集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九個月的綜合财務報表可能産生的累積影響而無法表示意見。
因此,華南城進一步公告披露,審核委員會已與董事會及集團管理層讨論持續經營問題,監于如同2023年報所披露有關債務解決方案和措施正在有序實施;同意集團管理層及董事會對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式采取的立場。
審核委員會亦已與核數師讨論並理解核數師對集團管理層能否實現2023年報中披露的計劃和措施存在不确定性的擔憂。董事會、集團管理層及審核委員會對核數師就持續經營問題及該綜合财務報表的編制基礎所采取的立場並無意見分歧。
誠如綜合财務報表附注2.1所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九個月,華南城錄得淨虧損43.18億港元。于2023年12月31日,計息負債即期部分總額為162.95億港元,而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為2.30億港元。年終日期随後截至2024年3月28日,有關216.96億港元有息負債的應付本金或利息未依規定在預定還款日期償還,觸發有息負債總額為92.60億港元須于要求時償還。
董事會認為,成功實施該綜合财務報表附注2.1“持續經營基礎”一節所述的步驟,将使集團能夠保持足夠營運資金,為其業務提供資金,並于2023年12月31日起12個月内履行到期的财務責任。因此,華南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九個月的綜合财務報表按持續經營原則編制。
倘華南城不能以持續經營方式營運,則必須作出調整,将資産價值撇減至可收回金額,為可能出現的進一步負債作撥備,並将非流動資産及非流動負債分别重新分類為流動資産及流動負債。
該等調整影響並無反映于綜合财務報表中。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