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信服務表示,葉阿忠先生的辭職導致融信服務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不足,不符合香港交易所上市規則第3.10(1)及3.10A條的規定,即董事會必須包括至少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且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必須占董事會至少三分之一。
觀點網訊:6月10日,融信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宣布獨立非執行董事葉阿忠先生因投入更多時間于其他業務承擔,于同日辭去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並不再擔任集團任何職位。
董事會對葉先生任職期間的貢獻表示感謝。
融信服務表示,葉阿忠先生的辭職導致融信服務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不足,不符合香港交易所上市規則第3.10(1)及3.10A條的規定,即董事會必須包括至少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且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必須占董事會至少三分之一。目前,融信服務僅剩陳章旺先生和郭建江先生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由于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不足,融信服務還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3.21條對審核委員會成員的最低人數及組成規定,以及薪酬委員會和提名委員會不符合上市規則第3.25條及第3.27A條的規定。
為解決上述問題,融信服務表示将根據上市規則第3.11及3.23條規定,在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内物色合适候選人,填補獨立非執行董事空缺及各委員會成員空缺,並适時作出進一步公告。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