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奧園美谷持股5%以上股東,奧園科星在持有奧園美谷股份比例累計減少超過5%時,未按照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号)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十四條第三款、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
觀點網訊:6月11日,奧園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披露其控股股東深圳奧園科星投資有限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根據公告,奧園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深圳奧園科星投資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26号。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2023年6月17日,奧園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顯示,奧園科星持有奧園美谷57,233,207股股份被司法拍賣且拍賣已成交;2023年7月4日,奧園美谷公告顯示,上述被拍賣股份已于2023年6月29日完成過戶登記。股權變動後,奧園科星對奧園美谷的持股比例由30.04%變更為22.54%,持股比例減少7.5%。
作為奧園美谷持股5%以上股東,奧園科星在持有奧園美谷股份比例累計減少超過5%時,未按照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号)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十四條第三款、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湖北監管局決定對深圳奧園科星投資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