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顯示,訴訟涉及的貸款合同為《新華聯童夢樂園(一期)項目人民币資金銀團貸款合同》,提前到期日定于2023年10月20日。 判決内容為,西甯新華聯童夢樂園有限公司在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内償還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借款本金11.9億余元,以及支付利息、復利、罰息、罰息復利和代理費等合計約1.01億元。
觀點網訊:7月9日,新華聯文化旅遊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披露了其子公司西甯新華聯置業有限公司涉及的訴訟進展和訴訟結果。
公告顯示,訴訟涉及的貸款合同為《新華聯童夢樂園(一期)項目人民币資金銀團貸款合同》,提前到期日定于2023年10月20日。 判決内容為,西甯新華聯童夢樂園有限公司在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内償還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借款本金11.9億余元,以及支付利息、復利、罰息、罰息復利和代理費等合計約1.01億元。
國開行青海省分行提出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部分内容,改判違約金、連帶保證責任等,並請求優先受償權及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另外,湖南高院對新華聯置地和株洲新華聯與經開區管委會、雲龍區管委會的合同糾紛做出終審判決,包括維持部分原判、撤銷部分原判、支付土地收儲款利息和違約金等。
公告還指出,新華聯存在未達到披露標準的訴訟事項,涉及總金額1.51億元,占公司淨資産的2.81%。
審校:劉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