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蘭女士同意向上誠物業購買結欠上誠物業的應收款項合共人民币1832.52萬元,並應由王女士于2024年2月29日或之前以現金支付。
觀點網訊:7月22日,第一服務控股有限公司發布公告,就其收購青島洛航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履約擔保情況進行了更新。
公告指出,賣方對上誠物業履行有關應收款項代價的付款責任作出擔保。
具體而言,王志蘭女士同意向上誠物業購買結欠上誠物業的應收款項合共人民币1832.52萬元,並應由王女士于2024年2月29日或之前以現金支付。若未完成支付責任,第一物業有權自代價結余中扣除王應付買方的未付應收款項代價,而有關扣減将被視為買方解除根據股權轉讓協議向賣方支付代價結余的付款責任。
履約承諾期間,自2024年2月29日起及直至本公告日期,王志蘭女士及威海上誠均未向上誠物業支付應收款項代價。故買方有權自代價結余中扣除該未付金額,總計約821.48萬元;及上誠物業有權自應分派予威海上誠的溢利中扣除任何未付金額,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應分派予威海上誠的溢利約為人民币873.11萬元。
因此,截至此公告日期,王志蘭女士結欠第一服務的未償還總額約為人民币137.93萬元,随著與相關訂約方繼續磋商,該金額可能會進一步變動。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