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深入實施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五年行動計劃》(簡稱《行動計劃》),對未來五年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政策措施和組織實施等作出部署。
國務院印發深入實施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五年行動計劃
7月31日,據新華社報道,國務院日前印發《深入實施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五年行動計劃》(簡稱《行動計劃》),對未來五年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政策措施和組織實施等作出部署。
《行動計劃》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确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着力推動高質量發展,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以體制機制改革為動力,因勢利導、順勢而為,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穩步提高城鎮化質量和水平,充分釋放新型城鎮化蘊藏的巨大内需潛力,持續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強勁動力和堅實支撐。
《行動計劃》明确,要堅持以人為本、遵循規律、分類施策、集約高效的工作原則。經過5年的努力,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市渠道進一步暢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進一步健全,協調推進潛力地區新型工業化城鎮化明顯加快,培育形成一批輻射帶動力強的現代化都市圈,城市安全韌性短闆得到有效補齊,常住人口城鎮化率提升至接近70%,更好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行動計劃》提出4項重大行動、19項重點任務及有關政策措施。
一是實施新一輪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行動,提出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穩定就業、保障随遷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權利、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體繫、擴大農業轉移人口社會保障覆蓋面6項任務,以及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激勵政策、健全進城落戶農民農村權益維護政策。
二是實施潛力地區城鎮化水平提升行動,提出培育特色優勢産業集群、促進産業園區提級擴能、強化産業發展人才支撐、增強城鎮綜合承載能力4項任務,以及健全産業跨區域新布局激勵機制、強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加強資金多元投入保障等政策措施。
三是實施現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動,提出提升城際通勤效率、強化産業分工協作、加快市場一體化建設、推進公共服務共建共享4項任務和支持都市圈建設的政策措施。
四是實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韌性提升行動,提出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加快推進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設、加強城市洪澇治理、實施城市生命線安全工程、推進綠色智慧城市建設5項任務和支持城市更新的政策措施。
《行動計劃》強調,要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完善實施推進機制,按照中央指導、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總體要求,加強多部門協同,統籌推進任務落實。
國務院常務會議:進一步穩預期強信心 釋放更多積極信号
7月31日,據新華社報道,國務院總理李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當前經濟形勢和做好下半年經濟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讨論《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修訂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園法(草案)》。
會議強調,要把思想和認識統一到黨中央關于經濟形勢的科學判斷上來,堅定信心、奮發進取,把各項工作做實、做深、做到位,增強經濟持續回升向好态勢,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堅定不移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
要優化強化宏觀政策,加大宏觀調控力度,既要根據已出台政策的施行情況狠抓落實、加快進度,也要研究推出一批操作性強、效果好、讓群衆和企業可感可及的增量政策舉措。
要突出重點破解難題,創新思路和辦法,集中資源力量攻關,在擴大國内需求、培育壯大新興産業和未來産業、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等方面取得更多實質性突破。
要進一步穩預期強信心,依靠實打實的政策舉措和改革行動,釋放更多積極信号。
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落實各項改革任務,以改革為動力促進穩增長、調結構、防風險,着力推動高質量發展。
會議讨論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修訂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園法(草案)》,決定将兩個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會議指出,要更好發揮仲裁服務經濟發展和擴大開放的作用,主動對標國際先進規則,不斷提升我國仲裁的公信力和國際影響力,積極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要以制定國家公園法為契機,全面提高國家公園保護和管理水平,構建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社會共享的機制,實現生态保護、綠色發展、民生改善相統一。
北京住建委:10月1日起住房租賃押金和租金納入監管
7月3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5部門印發《北京市住房租賃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自10月1日起施行。
《暫行辦法》共二十二條,從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監管的賬戶開立、押金的存入和退還流程、租金的存入和劃轉及退還流程、押金托管租金監管過程中的糾紛解決等方面明确了對住房租賃企業押金托管、租金監管的管理規定。
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並按照規定通過第三方專用賬戶托管。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一般不得超過三個月租金,超收的租金應當納入監管。還明确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的具體規定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制定等。
押金托管方面,《暫行辦法》規定,押金應當按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押金支付時間、金額存入用于押金托管的賬戶,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退還。住房租賃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内提出押金退還意見的,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全部退還至承租人賬戶。
涉及押金退還的,按照押金退還當日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計息,計息周期自存入北京市資金中心押金托管賬戶之日起,至押金退還前1日止。
鄭州取消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指導 開發企業可自主定價
7月31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發布通知,市政府決定住房保障部門不再對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進行指導。根據通知,開發企業将能夠自主定價銷售,並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備案)手續。
鄭州市此前對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實行指導,目的在于穩定房價。随着市場環境的變化,政府對房地産市場的管制政策進行了調整。取消價格指導政策是鄭州市政府根據市場發展情況作出的決策,旨在促進房地産市場的健康發展。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