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智能網聯汽車創新發展條例草案發布 推動自動駕駛規模化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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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11:24

  • 廣州市發布智能網聯汽車創新發展條例草案,支持自動駕駛在交通樞紐和出行服務場景的應用,強調安全法規遵守和事故責任認定,已開放827條測試道路,百度Apollo等開展全無人自動駕駛服務測試。

    觀點網訊:8月1日,廣州市人大官網發布了《廣州市智能網聯汽車創新發展條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該《征求意見稿》旨在支持智能網聯汽車在高速公路、機場、港口、車站等重要交通樞紐以及城市公交、出租車等出行服務場景的創新應用。智能網聯汽車被定義為具備復雜環境感知、智能決策、協同控制等功能的汽車,涵蓋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三種類型。

    《征求意見稿》強調,市、區人民政府應支持智能網聯汽車應用場景創新,按照從簡單到復雜、低風險到高風險的原則,穩妥有序推進智能網聯汽車規模化運營發展。此外,廣州市政府應逐步有序推進全市人類駕駛和自動駕駛混合運行試點區建設,並在行政區域内全域開放智能網聯汽車運營道路,推動與周邊城市已開放道路互聯互通。

    為确保安全,智能網聯汽車上道路行駛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並具有能夠提醒其他車輛和人員注意的顯著標識。智能網聯汽車有關企業應保證汽車車載設備連續、完整記錄和存儲事故或故障發生前後的相關數據,數據存儲期不少于三十日。在事故責任認定方面,智能網聯汽車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情形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駕駛人或随車安全員進行處理,或對車輛試點主體、運營主體進行處理。

    智能網聯汽車在道路測試、示範應用和商業運營期間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開展調查處理,認定交通事故責任,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處罰。若事故屬于智能網聯汽車一方責任,由車輛試點主體、運營主體承擔賠償責任。此外,若因智能網聯汽車存在缺陷造成損害,受損害方可以請求生産者、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或由車輛試點主體、運營主體進行賠償後,依法向生産者、銷售者追償。

    廣州市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試點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發布的《2024廣州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白皮書》顯示,截至2024年6月,廣州已開放827條測試道路,雙向里程3327.87公里,累計測試里程位居全國前列。百度Apollo推出的自動駕駛出行服務平台“蘿蔔快跑”已在廣州、北京、武漢、重慶、深圳、上海等地開展了全無人自動駕駛出行服務測試。廣州公交集團聯合文遠知行開通了廣州塔、生物島等6條自動駕駛便民線路,為市民提供便捷的出行服務。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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