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寶拟為關聯方浙江新湖集團提供7億元擔保,涉及原擔保續做,不會增加擔保淨額,待股東大會審議。
觀點網訊:8月5日,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為關聯方浙江新湖集團提供7.04億元擔保的公告。該擔保涉及原擔保到期續做,不會增加公司對新湖集團的擔保淨額。
新湖中寶表示,此次擔保是為響應新湖集團融資周轉需求,預計将于2024年8月與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埃德蒙頓支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公司董事會已于第十二屆第三次會議上以6票同意審議通過該擔保議案,關聯董事林俊波回避表決。目前,該擔保協議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新湖集團為新湖中寶持股5%以上的股東,成立于1994年,注冊資本34757萬元,主要經營範圍涵蓋能源、農業、交通等領域。截至2023年底,新湖集團總資産2737882.11萬元,負債總額1744853.61萬元,所有者權益合計993028.50萬元。
公告強調,新湖集團目前正處于盤活資産和降低負債階段,且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新湖集團及其控股子公司為新湖中寶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余額合計31.73億元,新湖集團實際控制人黃偉提供的擔保余額合計71.44億元。
關于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新湖中寶認為,雙方已建立長期穩定的互保關繫,且新湖集團提供了相應的反擔保措施。公司累計對外擔保余額為231.32億元,其中對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間擔保余額為166.07億元,對新湖集團及其控股子公司擔保余額為28.92億元,無逾期擔保情況。此項交易待股東大會批準,相關關聯人将放棄投票權。
審校:武瑾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