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規:新建及建成住宅項目須配套養老服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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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8 17:41

  • 新建住宅項目按照每百戶不得低于30平方米建築面積、單體建築面積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已建成住宅項目按照每百戶不得低于20平方米建築面積標準配置養老服務設施。

    觀點網訊:8月18日消息,合肥近日公布《合肥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對群衆關心的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提升城市建設品質相關要求、增加新産業新業态匹配管控條款等方面進行明确。

    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養老設施宜與幼托、文化和體育活動空間結合設置,並與醫療衛生設施臨近,提倡醫養結合,統籌規劃。

    其中,新建住宅項目按照每百戶不得低于30平方米建築面積、單體建築面積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已建成住宅項目按照每百戶不得低于20平方米建築面積標準配置養老服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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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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