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明确,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工作應在确保整車安全的前提下實施,電池更換服務提供商應具有法人資格,並遵循“誰主張、誰負責;誰更換、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觀點網訊:8月2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應急管理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等八部門近日聯合發布公告,部署做好老舊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安全有序更換動力電池工作。
有關事項公告對更換動力電池工作提出了五點要求。
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工作應在确保整車安全的前提下實施,電池更換服務提供商應具有法人資格,並遵循“誰主張、誰負責;誰更換、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用于更換的動力電池性能應滿足GB 38031《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更換産生的廢舊動力電池應移交給回收服務網點等渠道,相關主體應按有關規定上傳溯源信息。
更換動力電池後的整車性能應滿足GB 725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等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
已更換動力電池車輛的年檢、安全管理、缺陷召回、事故調查、報廢回收等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組織開展。
已更換動力電池車輛在發生事故後,其保險理賠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車輛保險合同約定組織開展。
審校:勞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