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9月2日起,東方投行存量客戶與業務整體遷移並入東方證券,東方投行承接的投資銀行業務項目均由東方證券繼續執行,東方投行對外簽署的協議均由東方證券繼續履行,東方投行全部債權及債務由東方證券依法承繼。公司持續督導保薦機構由東方投行變更為東方證券。本次持續督導保薦機構主體變更事項不屬于公司更換持續督導機構事項。
觀點網訊:9月6日,杭州鴻泉物聯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持續督導保薦機構主體變更的公告。
公告顯示,杭州鴻泉物聯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近日接到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之持續督導機構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投行)的通知,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23年2月28日出具的《關于核準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並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暨變更業務範圍的批復》(證監許可〔2023〕425号),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證券)獲準吸收合並投行業務全資子公司東方投行,吸收合並之後東方投行解散。
東方證券已于近日自證監會取得換發後的《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業務範圍含“證券承銷與保薦”。東方證券與東方投行嚴格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批復及相關要求推進實施吸收合並工作,自2024年9月2日起,東方投行存量客戶與業務整體遷移並入東方證券,東方投行承接的投資銀行業務項目均由東方證券繼續執行,東方投行對外簽署的協議均由東方證券繼續履行,東方投行全部債權及債務由東方證券依法承繼。
公司持續督導保薦機構由東方投行變更為東方證券。本次持續督導保薦機構主體變更事項不屬于公司更換持續督導機構事項。
審校:楊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