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補充協議,代價将由受讓方以支付經修訂第二筆資金、經修訂第三筆資金及經修訂第四筆資金的方式償付及清償。
觀點網訊:9月24日,碧桂園控股有限公司發布公告,披露了有關30.685億出售珠海萬達商管1.79%股權事項的補充協議。
根據公告,代價支付安排(包括第二筆資金及第三筆資金的安排)及協議項下二期目標股份的轉讓按以下方式修訂及進行:
于簽署補充協議後五個工作日内,碧桂園方須完成合法及有效地解除10,595,910股二期目標股份既存的全部質權及質押登記;及向目標公司提供就經修訂二期目標股份轉讓予受讓方所需的所有文件及資料。目標公司股東名冊的變更完成日期應為經修訂二期目標股份轉讓的交割日。
受讓方須于經修訂二期交割日及達成補充協議所載的其他條件(包括完成經修訂第二筆資金在中國的相關稅務及外匯手續)後十二個工作日内,向碧桂園方的指定賬戶支付人民币250,000,000元。
于支付經修訂第二筆資金後十五個工作日内,碧桂園方須完成合法及有效地解除余下90,066,854股二期目標股份之上既存的全部質權及質押登記,及向目標公司提供就經修訂三期目標股份轉讓予受讓方所需的所有文件及資料。目標公司股東名冊的變更完成日期應為經修訂三期目標股份轉讓的交割日。
受讓方須于經修訂三期交割日及達成補充協議所載的其他條件(包括完成經修訂第三筆資金在中國的相關稅務及外匯手續)後十個工作日内,向金逸環球及碧桂園方(視情況而定)的指定賬戶支付人民币2,000,000,000元,包括等值于人民币1,250,000,000元的美元及人民币750,000,000元。
受讓方須于支付經修訂第三筆資金及達成補充協議所載的其他條件(包括完成經修訂第四筆資金在中國的相關稅務及外匯手續)後十個工作日内,向金逸環球的指定賬戶支付等值于人民币818,518,970元的美元。補充協議項下的支付安排及交割程序可經雙方共同協議進一步修改或修訂。
倘經修訂第二筆資金、經修訂第三筆資金及經修訂第四筆資金各自的相關條件已根據補充協議達成,惟受讓方未能于2025年3月30日前支付任何相應款項,則碧桂園方有權解除協議及補充協議,而萬達方須将相應目標股份轉回碧桂園方。
根據補充協議,代價将由受讓方以支付經修訂第二筆資金、經修訂第三筆資金及經修訂第四筆資金的方式償付及清償。因此,于支付經修訂第三筆資金後十五個工作日内,金逸環球須向受讓方退還第一筆資金(受讓方已向金逸環球支付該款項,並構成協議項下預期相關碧桂園方對受讓方所負債務)。
碧桂園表示,集團目前拟動用經修訂第二筆資金及經修訂第三筆資金清償經修訂二期目標股份及經修訂三期目標股份相關債務及解除其質押,總金額為人民币1,000,000,000元,並遵守任何境内監管規定。金逸環球根據補充協議收到的出售目標股份余下所得款項淨額拟用于集團的境外重組。
碧桂園認為,出售事項有助本集團化解階段性流動壓力。補充協議項下修訂主要因應涉及的實際程序而與支付及交割安排有關,而代價及出售事項的其他重大條款則維持不變。因此,董事認為出售事項(經補充協議修訂)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且補充協議的條款屬公平合理及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