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四用于償還現有貸款一及現有貸款三,連同其各自分别根據新貸款協議A及新貸款協議B的應計利息。貸款五用于支付合營企業集團的貸款利息及運營費用。
觀點網訊:9月25日,上海實業控股有限公司發布公告,宣布向其合營企業提供貸款。
根據公告内容,SIHL Finance(上海實業控股全資附屬公司)與合營企業(一間由上實基建(上實控股全資附屬公司)及上海海外(BVI)各自擁有其50%已發行股本之合營企業)訂立貸款協議四。
據此,SIHL Finance同意借出而合營企業同意借入本金金額不多于450,000,000港元等值人民币的貸款四,還款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同日,SIHL Finance與合營企業亦訂立貸款協議五,據此,SIHL Finance同意借出而合營企業同意借入本金金額不多于人民币300,000,000元的貸款五,還款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由于已授予合營企業的現有貸款二的已提取金額尚未償還,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現有貸款二、貸款協議四及貸款協議五項下的交易需要合並計算。由于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有關貸款四及貸款五與現有貸款二合並計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于25%。
貸款四用于償還現有貸款一及現有貸款三,連同其各自分别根據新貸款協議A及新貸款協議B的應計利息。
貸款五用于支付合營企業集團的貸款利息及運營費用。上海海外(BVI)亦同意按其于合營公司的股權比例借出而合營企業同意借入一筆與貸款五同等本金金額的貸款,條款與貸款協議五大致相同。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