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通知,自2024年9月30日起,有效期兩年。該通知規定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存量公寓須滿足以下條件:有合法權屬證明、運營管理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三年、房源規模不少于10套,且經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觀點網訊:10月9日,據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官網,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近日印發《關于公寓類居住房屋用作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該通知自2024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按照《通知》,用作社會類保租房的存量公寓類居住房屋應當是已建成使用、房屋用途為商務公寓、公寓等用途的房屋,並滿足《認定辦法》關于産權明晰居住存量房屋項目的條件:一是房源原則上須具有權屬證明文件。二是運營管理單位作為申請人的,申請認定時房源收儲合同或者委托運營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三年。三是房源規模不少于10套。四是已按規定經過房屋結構、消防、地質災害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房屋安全使用。
審校:楊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