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四部門發布“發揮綠色金融作用 服務美麗中國建設”意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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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17:13

  • 中國人民銀行、生态環境部、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聯合印發《關于發揮綠色金融作用 服務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簡稱《意見》),從加大重點領域支持力度、提升綠色金融專業服務能力、豐富綠色金融産品和服務、強化實施保障四個方面提出19項重點舉措。

    觀點網訊:10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生态環境部、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聯合印發《關于發揮綠色金融作用 服務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決策部署,以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助力美麗中國建設,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生态環境部、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聯合印發《關于發揮綠色金融作用 服務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簡稱《意見》),從加大重點領域支持力度、提升綠色金融專業服務能力、豐富綠色金融産品和服務、強化實施保障四個方面提出19項重點舉措。

    《意見》明确,聚焦美麗中國建設實際需要,統籌謀劃一批標志性重大工程項目,加大對接融資支持。按照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的要求,圍繞美麗中國先行區建設、重點行業綠色低碳發展、深入推進污染防治攻堅、生态保護修復等重點領域,搭建美麗中國建設項目庫,有效提升金融支持精準性。

    《意見》強調,要着力提升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服務能力,豐富綠色金融産品和服務。銀行、保險、證券、基金等金融機構要立足職能定位,通過完善工作機制、優化流程管理、推動金融科技應用、強化隊伍建設等健全内部管理體繫,提升綠色金融供給質量。持續加大綠色信貸投放,發展綠色債券、綠色資産證券化等綠色金融産品,強化綠色融資支持。聚焦區域性生态環保項目、碳市場、資源環境要素、生态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多元化氣候投融資、綠色消費等關鍵環節和領域,加大綠色金融産品創新力度。

    《意見》提出,要強化實施保障,發揮各部門政策協同合力。建立部門協調機制,完善政銀企對接平台和政策保障體繫。完善配套基礎制度,推動建立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體繫,健全碳核算標準和方法。優化激勵約束機制,對綠色金融政策實施情況開展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加強對重點領域項目融資情況的監測分析。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将不斷完善綠色金融服務美麗中國配套基礎制度,指導金融機構抓緊落實《意見》要求,持續做好綠色金融大文章,全力服務支持美麗中國建設。

    以下為“關于發揮綠色金融作用 服務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全文:

    發展綠色金融是支撐美麗中國建設的重要舉措。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決策部署,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現就發揮綠色金融作用,服務美麗中國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全國生态環境保護大會部署,将綠色金融服務美麗中國建設納入構建中國特色現代金融體繫、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總體安排,堅持深化改革、政策引導、市場主導、繫統推進,完善綠色金融産品和服務,優化金融市場資源配置與供給,拓展綠色金融新業态新模式,加強金融監管與風險防範,健全金融支持美麗中國建設的政策體繫,更好發揮綠色金融資源配置、風險管理和市場定價功能,美麗中國建設融資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以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支撐美麗中國建設。

    二、加大重點領域支持力度

    (一)支持美麗中國先行區建設。引導金融機構服務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地區、黃河流域等區域發展重大戰略。加大對美麗省域建設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勵地方探索美麗城市建設投融資模式,繫統謀劃、統籌實施美麗城市項目建設。統籌支持鄉村生态振興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助力美麗鄉村建設。支持打造美麗河湖、美麗海灣示範樣闆工程,推進美麗河湖、美麗海灣與生态旅遊等綠色低碳産業一體化發展。按照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的要求,統籌謀劃金融支持美麗中國建設項目,制定指導目錄,建設項目庫,有效銜接現行綠色金融標準、生态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等。

    (二)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加大對清潔能源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遠距離供熱示範工程、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零排放貨運車隊發展。支持城市和産業園區減污降碳協同創新試點,實施電力、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等重點行業減污降碳改造、環保裝備更新、工藝流程優化等項目。支持新興固體廢物(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退役及報廢光伏組件、風電機組葉片等)綜合利用,拓展二次利用市場化場景,支持區域回收利用基地建設。大力支持溫室氣體控排技術,新能源技術,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術,溫室氣體與污染物協同減排相關技術,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的綠色低碳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的研發、示範與推廣等。發展第三方治理模式,引導金融支持區域性和流域性環境治理整體解決方案、環保管家等生态環境綜合服務。

    (三)支持深入推進污染防治攻堅。加大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工業企業環保績效等級提升行動的支持力度。支持重點行業惡臭污染治理和交通運輸噪聲污染治理。進一步加大對工業園區、城市新區、城鎮及農村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及升級改造的支持力度,推進重點河湖沿線管網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大中型城市适度超前布局污泥集中處理處置設施。以“無廢城市”建設為抓手,推動區域固體廢物無害化治理與綜合利用。支持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推進區域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技術中心項目和特殊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項目建設。支持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實施土壤污染源頭防控類項目。加大對化學品環境管理、新污染物治理的支持力度。

    (四)支持生态保護修復。積極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重要生态繫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開展生态狀況評價和生态質量監測。支持野生動植物及其栖息地保護,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支持海洋生态保護修復和海洋新能源、生态旅遊等産業可持續發展。支持長江流域、黃河流域歷史遺留礦山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復,鼓勵運用市場化手段盤活礦區自然資源,開展礦區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復協同試點示範。鼓勵地方推進生态産品價值轉化工作,推進金融服務生态産品價值實現,建立跨區域生态保護補償機制。

    三、提升綠色金融專業服務能力

    (一)推動金融機構立足職能定位優化綠色金融服務。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要突出功能屬性,結合主責主業靠前發力,充分發揮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對美麗中國重大項目建設的融資支持作用。國有大型銀行要發揮領頭雁和主力軍作用,完善綠色金融工作機制,不斷提升美麗中國建設融資對接效率。股份制商業銀行要根據自身禀賦培養優勢和強項,做優做強綠色金融服務品牌。中小銀行要立足當地開展特色化經營,聚焦特定領域、重點行業,提升綠色金融業務質量。保險機構要健全綠色保險服務體繫,建立綠色保險服務網絡,推進産品創新,增加服務供給,提供一攬子風險減量與損失保障保險方案。證券基金類機構要遵循綠色投資理念,培養長期價值投資取向,樹立綠色投資行為規範。

    (二)健全金融機構内部管理體繫。完善工作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優化綠色低碳轉型領域授信管理,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為激勵機制,将企業降碳、減污、擴綠等表現作為貸款審批、額度測算、利率定價的重要參考因素。優化流程管理,鼓勵将氣候和生物多樣性相關金融風險納入業務審批全流程管理,優化綠色金融業務審批管理,提高綠色項目審批效率。推動金融科技應用,探索搭建綠色金融服務平台,深入推進數據共享,通過大數據、人工智能等賦能碳核算、可持續信息披露、綠色識别、項目評估、風險管理,提升綠色金融服務能力和效率。強化機構設置和隊伍建設,鼓勵設置綠色金融專業部門或特色分支機構,出台專項激勵制度,配置專項資源,組建專業團隊,設置專崗專職,打造專業化人才隊伍。

    (三)強化綠色融資支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對接美麗中國建設重點項目融資需求,深入挖掘環境權益價值,合理确定資産評估價值和抵質押率。大力發展綠色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和轉型債券,支持試點發行美麗河湖、美麗海灣建設主題債券,募集資金加大美麗中國建設項目投資。鼓勵金融機構做好綠色債券發行和投資。支持信用評級機構充分運用企業依法披露的環境信息,為綠色債券發行提供評級服務。支持發行綠色資産證券化産品,盤活存量資産,提高資産流動性。積極發揮政府投資基金撬動作用,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美麗中國建設。支持符合清潔能源等條件的環保基礎設施項目合規發行不動産投資信托基金産品。

    (四)推動綠色金融與科技金融、數字金融協同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探索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業務模式,為生态環境科技創新重大行動、重大科學裝置和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等提供金融服務。引導金融機構支持減污降碳、應對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新污染物治理、生态環境安全等重點領域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促進綠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強。支持生态環境監測監管智慧化平台建設、監測網絡建設及升級改造、自動監測監控設備與數智化監測設備研發應用,強化數據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賦能美麗中國建設。鼓勵地方政府綜合利用貼息、補貼、獎勵等多種優惠政策,引導金融機構支持産業數智化與綠色化融合發展,助力發展新質生産力。

    四、豐富綠色金融産品和服務

    (一)探索區域性生态環保項目金融支持模式。明确區域性生态環保項目的範圍和標準,準确把握項目資金需求特點,突出服務支撐區域重大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有關目標任務,支持生态環境領域重大工程建設。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服務區域性生态環保項目建設,發揮金融專業優勢,提供金融顧問、貸款授信、投資銀行、支付結算等綜合化、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務。

    (二)發揮碳市場作用。在穩步擴大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行業覆蓋範圍,逐步豐富交易品種、交易主體和交易方式的同時,充分利用市場現有金融市場基礎設施體繫,整合優化碳市場交易、清結算等制度安排,研究完善碳市場相關準入、交易、服務等技術規範,穩步推進金融機構參與全國碳市場建設。加快推動形成以市場為主導、充分體現要素價值、稀缺程度、供需關繫、收益成本的價格發現和形成機制,促進重點排放單位和行業企業碳減排。

    (三)穩妥開發資源環境要素融資産品和服務。引導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開發與資源環境要素相關的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債券、綠色資産支持證券等金融産品和服務。支持金融機構探索将資源環境要素作為合格擔保品,鼓勵探索資源環境要素擔保貸款。完善碳排放權及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擔保制度,加強注冊登記機構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動産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繫統業務合作,實時共享有關信息,做好碳排放權及CCER擔保登記、公示和標識、凍結等工作。探索資源環境要素回購、保理、托管等服務,支持環境資産的綜合利用。探索推廣金融支持林業碳匯、海洋碳匯項目的方式、途徑,完善相關配套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基于碳足迹信息豐富金融産品和服務。

    (四)加強對生态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金融支持。加大EOD項目信貸支持力度,優化項目貸款條件,提高項目融資效率。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對生态環境治理内容和關聯産業一體化實施的EOD項目給予整體授信。拓寬EOD項目投融資渠道,探索以EOD項目相關資産、權益等為抵押開展項目貸款,鼓勵綠色股權投資基金參與綠色項目投資。建立健全EOD項目風險防範和監督機制,加強對EOD項目模式符合性、項目目標實現情況、實施效益等評估審查。

    (五)拓展多元化氣候投融資服務。支持氣候投融資試點建設,培育具有顯著氣候效益的重點項目,探索多元化氣候投融資工具和服務體繫,鼓勵金融機構加強資金支持和金融服務。支持發行氣候主題綠色債券,拓寬直接融資渠道。發揮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信托基金等作用,引導更多社會資本投向應對氣候變化等重點領域。

    (六)發展綠色消費金融業務。支持踐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探索建立個人碳賬戶,推進“碳普惠”體繫創新。積極開展綠色消費信貸業務,鼓勵金融機構圍繞“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為,拓展綠色消費貸款應用場景,開發個人碳金融産品和服務,納入個人綠色低碳行為碳減排信息,形成可兌換的碳積分,在授信額度、利率及增值服務等方面給予優惠。

    五、強化實施保障

    (一)建立部門協調機制。中國人民銀行、生态環境部、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建立信息共享與工作協調機制。聚焦美麗中國先行區建設,生态環境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圍繞污水處理設施與管網建設、固體廢物污染治理、歷史遺留礦山生态保護治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點行業綠色低碳發展和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退役及報廢光伏組件、風電機組葉片等新興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等,研究謀劃一批標志性重大工程項目,形成清單推送給金融機構。各級生态環境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完善政銀企對接工作機制和政策保障體繫,搭建銀企對接平台,及時總結先進做法,報送優秀案例,反饋困難問題。

    (二)發揮政策協同合力。深化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有效銜接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和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和質量。加快構建環境信用監管體繫,建設環境信用評價信息平台,将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各類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平台,支持金融機構将融資項目信貸評價與環境信用評價挂鈎。豐富完善碳減排支持工具等結構性貨币政策工具。鼓勵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因地制宜出台綠色金融支持政策。

    (三)完善配套基礎制度。推動建立統一的綠色金融、轉型金融標準體繫,優化完善綠色信貸、綠色債券標準,健全綠色保險標準,強化統計監測。建立完善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項目碳減排量核算、産品碳足迹核算等標準、方法。中國人民銀行與生态環境部加強合作,協同推進綠色金融標準相關工作,提高綠色金融標準的繫統性、一致性、權威性和可執行性。加快完善綠色金融基礎設施。建立健全排污權、水權等資源環境要素确權登記和交易體繫,積極引導金融機構應用動産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繫統開展環境權益擔保登記。

    (四)優化激勵約束機制。健全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考核評價體繫,對綠色金融政策實施情況開展評估,豐富評價結果運用場景,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領域的支持力度。推動金融機構、經營主體探索開展環境、社會與治理(ESG)評價。鼓勵企業制定轉型規劃,對明确承諾綠色低碳轉型且轉型效果較好的企業,研究給予激勵表揚。

    (五)健全風險防控機制。生态環境部門結合日常監管向金融管理部門通報有關企業環境保護情況和重點項目環境效益,積極協調強化金融支持的可持續性,配合金融管理部門做好金融風險防控有關工作。金融管理部門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做好金融服務,加強對重點領域項目融資情況的監測分析,完善授信管理,嚴格管理資金投向,确保信貸資金依法合規支持重點領域項目建設,守住不發生繫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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