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首套、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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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9:32

  •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連發多條通知,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優化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買保障性住房。

    觀點網訊:10月14日獲悉,近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連發多條通知,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優化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買保障性住房。

    具體包括,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購買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貸條件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100萬元;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貸條件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60萬元。

    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政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多子女家庭購買自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上浮30%;購買新建高品質住宅或達到現行綠色建築評價標準一星級及以上等級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上浮30%。上述上浮政策可疊加使用,疊加後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150萬元。

    統一首套、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購買首套、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為15%。

    此外,支持繳存人購買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在首付款比例方面,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15%。在公積金貸款額度方面,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貸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20倍計算貸款額度。

    支持繳存人購買保障性住房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購買保障性住房,可提取購房人及其直繫親屬名下的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同時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提取金額與貸款金額累計不超過所購住房總價。

    對于購買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新建商品房的,可申請提取購房人及其直繫親屬名下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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