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按余額法或基數法計算的可貸額度,不超過管委會确定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不超過住房總價與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額。
觀點網訊:10月10日,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公開征求《蘇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細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貸款額度方面,借款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按余額法或基數法計算的可貸額度,不超過管委會确定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不超過住房總價與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額;月還款額(按等額本息還款方式計算的本金和利息),應不超過借款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之和的50%。
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以年為單位;借款人未能正常還款而造成貸款逾期的,應對逾期金額計算罰息;異地貸款方面,提供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審校:楊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