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農村戶口居民進城購房可辦理戶口遷移及子女入學手續,同時原村集體組織成員享有的權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資格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保持不變。
觀點網訊:10月14日,湖南省張家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農村戶口居民進城購房可辦理戶口遷移及子女入學手續,同時原村集體組織成員享有的權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資格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保持不變。
根據通知,張家界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支持将商業銀行的存量按揭貸款轉為“商”“公”組合貸款或者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全國範圍内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來我市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新建商品房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支付購房首付款。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以達70萬元。對首套、二套購(建)普通自住住房的職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40%降至20%、30%。符合人才引進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符合生育政策生育有二孩、三孩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家庭,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租房租金,也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貸款額度在現行政策額度基礎上最高可上浮50%。中技以上(含中技)大中專畢業生和具有初級以上(含初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來我市創業定居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貸款額度在現行政策額度基礎上最高可以上浮30%。
其次,調整優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住房信貸支持,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區縣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在城市所屬區縣範圍内無住房的,辦理新購住房的按揭貸款時可以按首套住房認定。“以舊換新”“以租換購”的可以相應核減住房套數,滿足首套住房認定標準的,享受“認房不認貸”政策。
落實相關稅費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個人轉讓住房無法提供房屋原值等有效憑證的,可以按1%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房出售後1年内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政策規定予以退還。實施住房貸款或者租金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對滿足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條件的首套購房人或者承租人,可以按首套房的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或者租房租金進行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住房貸款利息按每月1000元標準扣除,住房租金按每月800元標準扣除。
政策還提到。保障進城購房農村戶口居民權益。農村戶口居民進城購房,可以辦理戶口遷移及子女入學手續,原村集體組織成員享受的權益(含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資格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不變。進城購房辦理戶口遷移後再生育的小孩,按政策規定同等享受原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益。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以下為政策全文:
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
為積極落實國家、省關于消化存量房産、優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支持将商業銀行的存量按揭貸款轉為“商”“公”組合貸款或者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全國範圍内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來我市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新建商品房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支付購房首付款。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以達70萬元。對首套、二套購(建)普通自住住房的職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40%降至20%、30%。符合人才引進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符合生育政策生育有二孩、三孩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家庭,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租房租金,也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貸款額度在現行政策額度基礎上最高可上浮50%。中技以上(含中技)大中專畢業生和具有初級以上(含初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來我市創業定居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貸款額度在現行政策額度基礎上最高可以上浮30%。(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張家界監管分局、中國人民銀行張家界市分行,各區縣人民政府)
二、調整優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住房信貸支持,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區縣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在城市所屬區縣範圍内無住房的,辦理新購住房的按揭貸款時可以按首套住房認定。“以舊換新”“以租換購”的可以相應核減住房套數,滿足首套住房認定標準的,享受“認房不認貸”政策。(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張家界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張家界監管分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人民政府)
三、落實相關稅費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個人轉讓住房無法提供房屋原值等有效憑證的,可以按1%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房出售後1年内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政策規定予以退還。實施住房貸款或者租金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對滿足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條件的首套購房人或者承租人,可以按首套房的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或者租房租金進行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住房貸款利息按每月1000元標準扣除,住房租金按每月800元標準扣除。(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财政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四、盤活存量房屋和存量房地産用地。繼續利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等相關資金收購适量的存量房源作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住房。支持預告登記轉讓,對于項目投資額未達到25%的,可以進行預告登記,保障受讓人合法權益,在投資額達到法定條件後辦理轉讓手續。鼓勵企業充分合理開發利用土地,對于因規劃調整或者企業經營困難或者破産等原因無法全部開發利用的土地,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報經市、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後,可以按規定分割宗地;對于企業無法繼續開發的部分,支持依法轉讓。支持企業通過兼並重組、引入第三方資金、轉讓項目公司股權等方式,推動項目建設;企業以存量土地出資(入股)或者引入投資方共同成立新公司的,報經市、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後,市、區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與其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出讓合同或者簽訂新的出讓合同重新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新的公司作為土地使用權人辦理開發建設手續,可以依法重新設定土地使用期限。(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财政局、市國資委,各區縣人民政府)
五、實施購房契稅補貼政策。對新落戶各區縣城區人員,個人購買在售商品住房的,由受益财政按50%比例補貼契稅:符合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購買在售商品住房的,由受益财政按100%補貼契稅。(責任單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稅務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六、支持“帶押過戶”“以舊換新”。實施房地産用地“帶押過戶”,推動可跨銀行辦理覆蓋房地産用地等各類不動産的“帶押過戶”業務。細化二手房“帶押過戶”政策,優化辦理流程,協同銀行、公證機構,打通群衆住房交易跨行“轉貸”堵點,全面推動二手房“帶押過戶”落地。鼓勵房地産開發企業、地方國企中介機構開展房屋“以舊換新”業務。(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張家界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張家界監管分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人民政府)
七、保障進城購房農村戶口居民權益。農村戶口居民進城購房,可以辦理戶口遷移及子女入學手續,原村集體組織成員享受的權益(含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資格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不變。進城購房辦理戶口遷移後再生育的小孩,按政策規定同等享受原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益。(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八、完善吸引外地人口購房支持政策。加大城市形象提升,吸引外地人口對城市認知度,精準推介優秀項目、優質房源,拓寬商品房外銷市場。切實推動《張家界市加快推進永定城區人口聚集的若幹措施》(張政辦發〔2024】15号)落實落細。(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永定區人民政府)
九、促進非住宅商品房租售。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已開發建設但未售的空置商業項目、已開發建設且已預售的商業項目,在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且充分尊重購房業主意願和綜合考慮房地産開發企業需要的前提下,經批準可以按“商改住”進行規劃修改,補繳土地出讓金後,變更土地規劃條件,並可以适當降低商住配比。(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化解地下車庫(位)庫存。繼續推進住宅小區地下車庫(位)權屬登記,地下車位辦理不動産登記,由受益财政按所繳納契稅額的100%對購買人予以補貼,不收取物業維修基金。(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财政局、市稅務局、市國動辦,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一、調整優化商品住房項目車位政策。将地下車庫(位)納入商品房銷售管理,商品住房項目可以銷售的産權車位與商品住房同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或者現售備案,並同步公示車位銷售價格、銷售方案。辦理不動産登記後的車庫(位)可以依法轉讓、出租、贈與、抵押。(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稅務局、市國動辦,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二、積極支持城市更新及城中村改造。對建立的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等房地産領域“三大工程”項目庫,在統籌發展需要和現實可行的基礎上,區分輕重緩急,明确分年度的項目投資計劃,争取國家财政性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三、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城市更新力度。對納入城市更新範圍内的居民戶,家庭成員中沒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選定1人或者多人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建造、翻建、大修、“微改造”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所有家庭成員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超過購(建)房實際支出;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在現行政策額度基礎上最高可以上浮 50%,仍不夠的支持實行組合貸款,在實施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最多按二套房計息。(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四、積極滿足房地産項目合理融資需求。完善房地産融資協調機制,根據"白名單"審核條件要求,動态确定可以給予融資支持的房地産項目"白名單",應推盡推,推動"白名單"制度常态化,促進金融與房地産良性循環。引導商業銀行建立授信綠色通道,應貸盡貸,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對開發建設暫時遇到困難但資金基本能夠平衡的項目,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建立住房公積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繳存激勵和負面清單制度,制定支持房地産項目"白名單"工作的商業銀行名錄,對支持力度大的,可以在住房公積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繳存方面給予适當傾斜。(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張家界監管分局、中國人民銀行張家界市分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五、充分發揮經營性物業貸款作用。房地産企業可以利用自營的商業性地産,向商業銀行申請經營性物業貸款,用于承貸物業在經營期間的維護、改造、裝修等與物業本身相關的經營性資金需求,以及置換借款人為建設或者購置該物業形成的貸款、股東借款等。(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張家界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張家界監管分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六、實行土地出讓價款分期支付。對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房地産開發項目,受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繳納50%出讓價款後,可以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開發報建手續。付清剩余50%的出讓價款後,可以申請辦理土地不動産權證書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七、合理優化企業稅收繳納方式。計算相關稅收時,不計容的地下車位、人防工程不分攤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存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特殊困難情形的,經稅務部門核準,可以辦理延期繳納稅款。(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财政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八、建立“人、房、地、錢”聯動機制。對商品房建設嚴控增量、優化存量、提高質量,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錢,依據年度人口淨流入量、往年住宅建築面積供應規模等,科學分析、合理确定年度土地供應規模。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完善對應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住宅用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應調節機制,對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過36個月的,除特殊優質地塊以外,暫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對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個月至36個月之間的,根據年度内盤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積動态确定新出讓面積上限。分類摸清本地房地産項目開工、銷售、庫存等情況,實施動态監測,保持合理的市場供需關繫,以需定建。在新出讓房地産開發用地時,在土地出讓相關合同或者協議中,明确約定實行現房銷售。依據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調整預售政策,對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過24個月的,原則上不批準預售;對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過18個月的,須主體封頂後方可預售。保持信貸平穩有序投放,滿足房地産市場合理融資需求。(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中國人民銀行張家界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張家界監管分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若國家、省有新的政策規定,從其規定。
審校:劉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