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券商在2024年10月18日前完成股票程序化交易新增賬戶的報告,並加強監測和篩查,以确保達標賬戶及時報告。此舉旨在強化高頻交易監管,維護市場穩定。未按時提交報告的券商将受到自律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觀點網訊:10月15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向部分券商發出通知,要求在2024年10月18日(周五)前完成股票程序化交易新增賬戶的報告工作,並持續加強程序化交易的監測、監控及篩查,确保達標賬戶得到及時報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此次通知的發布,是繼《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于2024年10月8日起正式實施後,進一步強化程序化交易監管的重要舉措。該規定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定義和總體要求、報告要求、交易監測和風險防控要求、信息繫統管理、高頻交易監管、監督管理安排等内容,為程序化交易的規範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對于未能按時提交報告的券商,深交所将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辦法》以及深交所《關于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和《關于加強程序化交易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等相關規定,采取相應的自律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審校:楊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