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财政部聯合發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參保人員若因病或非因工致殘並被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将有資格按月領取病殘津貼。該政策旨在提供更全面的社會保障,津貼標準和支付期限将根據申領時的年齡和累計繳費年限确定,並與基本養老金水平同步調整。領取期間無需再繳納養老保險費,但恢復就業後将停發病殘津貼。
觀點網訊:10月1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财政部聯合發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若因病或非因工致殘並被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将有資格按月領取病殘津貼。這一政策的實施旨在為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的職工提供更全面的社會保障。
該辦法規定,病殘津貼的月標準和支付期限将根據參保人員申領時的年齡、累計繳費年限等因素确定,确保津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同時,病殘津貼的月標準将與國家統一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時同步調整,以适應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領取病殘津貼的參保人員在待遇領取期間無需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這将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
此外,若參保人員在領取病殘津貼期間恢復就業並繼續按規定繳費,将從次月起停發病殘津貼,以鼓勵其重返工作崗位,促進社會勞動力的合理流動。=
審校:楊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