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源服務被接管人出售73.56%股份 並觸發強制要約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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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7 18:17

  • 于2024年9月5日,接管人及買方訂立買賣協議,據此接管人已同意出售,而買方已同意收購銷售股份(占于聯合公告日期佳源服務已發行股本約73.56%),總代價為99,000,000港元,即每股銷售股份0.22港元。

    觀點網訊:10月27日,佳源服務控股有限公司發布聯合公告,宣布完成股份買賣協議。

    公告顯示,于2024年9月5日,接管人及買方訂立買賣協議,據此接管人已同意出售,而買方已同意收購銷售股份(占于聯合公告日期佳源服務已發行股本約73.56%),總代價為99,000,000港元,即每股銷售股份0.22港元。

    買方根據抵銷契約以等額基準,通過應用及抵銷金額為99,000,000港元的部份未償還債務,于完成日期抵銷及支付總金額為99,000,000港元的代價。

    緊接完成前,聯席要約人及彼等任何一方的一致行動人士以擔保權益持有人身份,于450,000,0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緊随完成後及于聯合公告日期,聯席要約人及彼等任何一方的一致行動人士于450,000,0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約占佳源服務全部已發行股本的73.56%。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1,聯席要約人因此須對全部已發行股份(已由聯席要約人及彼等任何一方一致行動人士擁有或同意收購的股份除外)作出強制無條件現金要約。于聯合公告日期的已發行股份數目為611,709,000股,當中450,000,000股股份由聯席要約人及彼等任何一方一致行動人士持有(約占佳源服務全部已發行股本73.56%),而佳源服務並無任何發行在外的股份、可轉換或可交換為股份或其他相關證券(定義見收購守則規則22注釋4)的購股權、認股權證或衍生工具,亦無訂立任何發行有關股份、可轉換或可交換為股份的購股權、衍生工具、認股權證或證券的協議。

    此次交易的買方為VCL,賣方為接管人馬德民先生及黎穎麟先生,完成日期為2024年9月5日。

    要約價每股要約股份0.22港元與買方根據買賣協議就每股銷售股份應付的價格相同。

    根據于聯合公告日期的611,709,000股已發行股份計算(不包括買方于緊随完成後持有的450,000,000股股份),要約将涉及共161,709,000股股份。假設于提出要約前佳源服務已發行股本並無變動且要約獲全面接納,按要約價每股要約股份0.22港元計算,要約的總代價将為35,575,980港元。

    資料顯示,VCL是一間在香港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VCL董事分别為張霆、李青、黃廣東及周騰。

    VCL為VCGL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VCGL為一間于開曼群島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並為一家領先的科技金融綜合性企業,已為全球數百萬零售個人、機構及企業客戶提供高效、精确、全面、優質的服務。目前該集團已在中國内地、中國香港、新加坡、美國和沙地阿拉伯設立分公司,服務覆蓋全球主流金融市場。

    VCGL的董事分别為劉運利、張霆、許戈、鄧慶旭、吳未發、李晉吉及李青。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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