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泛集團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渤海銀行返還借款本金1,713,368,085.44元,相關利息、罰息、復利共計242,290,912.47元。
觀點網訊:10月28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發布訴訟進展公告,披露了與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分行的訴訟案件的最新判決結果。
據公告,該案件的判決日期為2024年10月24日,在此次訴訟中,渤海銀行作為訴訟方,而被告方包括中泛集團有限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泛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等。
判決内容主要包括,中泛集團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渤海銀行返還借款本金1,713,368,085.44元,相關利息、罰息、復利共計242,290,912.47元,自2023年11月15日起至實際還款之日止的罰息(以本金1,713,368,085.44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10.4025%標準計算)、復利(以利息164,558,274,52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10.4025%標準計算)以及律師費250,000元;中國泛海、通海控股就上述第1項給付事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就已承擔部分向中泛集團進行追償;對上述第1項給付事項,渤海銀行有權以北京韬鉑質押的股權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股權出質登記範圍内優先受償。
另外,駁回渤海銀行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由渤海銀行負擔316,823元,中泛集團、中國泛海、通海控股、北京韬鉑共同負擔9,823,368元。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