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布工業及物流倉儲用地容積調整管理規定,2024年1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旨在促進用地合理利用和規劃,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和擴大産能。
觀點網訊:10月3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深圳市工業及物流倉儲用地容積調整管理規定》,該規定将于2024年1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此次規定在原有适用範圍基礎上,進一步明确了非農建設用地、征地返還用地、留用土地等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留用土地進行工業及物流倉儲用地提容增建的條件,要求全部建成並完成規劃條件核實(規劃驗收)滿2年。
該規定的重要性在于,它将促進深圳市工業及物流倉儲用地的合理利用和規劃,同時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和擴大産能,推動産業發展。對于符合深圳市産業發展導向的企業,若因技術改造、擴大産能等需要拆除的建(構)築物建成時間和拆除面積超出規定,或按規定辦理容積調整後再次申請容積調整,經相關論證及審查後,可報區政府批準實施。其中,再次申請容積調整的,工業及物流倉儲用地容積調整的貢獻基準上浮至20%,以确保企業慎重申請多次提容。
此外,容積調整應遵循節約集約用地、公共利益優先、符合産業發展導向、堅持自用為主的原則。規定所涉及的工業及物流倉儲用地包括普通工業用地、新型産業用地、物流用地、倉儲用地以及包含前述功能的混合用地。容積調整是指在維持原土地用途不變情況下增加建築面積。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已辦理不動産登記的工業及物流倉儲用地适用本規定,但已納入土地整備實施範圍、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計劃的工業及物流倉儲用地不适用本規定。
審校:武瑾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