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證監局對遠洋控股集團(中國)有限公司及其高層管理人員王洪輝、李明、崔洪傑出具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重大事項遺漏及未履行承諾等問題。
觀點網訊:11月1日,北京證監局對遠洋控股集團(中國)有限公司及其高層管理人員王洪輝、李明、崔洪傑出具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重大事項遺漏及未履行承諾等問題。
北京證監局此次監管措施針對遠洋控股集團未及時披露市場傳聞、評級終止等重要信息,以及債務逾期、新增擔保、減值損失等重大事項的遺漏,同時未能履行相關承諾。公司董事長王洪輝、時任董事長李明及信息披露負責人崔洪傑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此外,北京證監局指出遠洋控股集團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包括治理結構不完善、債券制度更新滞後、内部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北京證監局要求遠洋控股集團及相關責任人高度重視這些問題,強化合規意識,勤勉盡責,加強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和規範運作水平。
審校:劉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