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強制執行和解協議,貸款人須于緊随強制執行和解協議生效日期後向相關法院申請撤回拍賣目標股權。
觀點網訊:11月1日,上置集團有限公司發布内幕消息及繼續暫停買賣公告。
根據公告,上海金心、中崇集團有限公司及本上置集團若幹附屬公司(即嘉勤投資有限公司、上海綠洲花園置業有限公司、上聯投資有限公司及上置嘉業房地産發展(上海)有限公司)(統稱被強制執行人)已與上置集團及貸款人(即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灘支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靜安支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黃浦支行及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浦支行)訂立強制執行和解協議。
根據強制執行和解協議,在滿足以下所載和解的先決條件的前提下,貸款人同意按銀團貸款本金金額人民币4,451,820,000元及應計逾期利息(統稱和解金額)的金額償付被強制執行人及上置集團在銀團貸款項下的所有義務。
貸款人進一步同意,除和解金額外,被強制執行人與貸款人之間概無其他義務。上述和解包括(其中包括)(i)被強制執行人于調解書項下的所有義務均被視為已完全履行,且貸款人與被強制執行人于相關法律訴訟中再無進一步争議;及上置集團于判決書項下的所有義務被視為已完全履行,且貸款人與公司就相關法律訴訟並無進一步争議,且貸款人不得對公司采取強制執行。
根據強制執行和解協議,貸款人須于緊随強制執行和解協議生效日期後向相關法院申請撤回拍賣目標股權。
上置集團已注意到,根據拍賣平台的資料,由于各方達成和解,故拍賣公告所述的目標股權拍賣已暫停。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