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集團将于11月22日召開香港協議安排債權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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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23:01

  • 根據香港特别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于2024年10月31日發出的命令,法院已指示召開香港協議安排債權人會議,以供考慮及酌情批準(不論有否修訂)協議安排。

    觀點網訊:11月1日,遠洋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發布公告,将于2024年11月22日召開協議安排債權人會議,以考慮及酌情批準相關協議安排。

    公告顯示,根據香港特别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于2024年10月31日發出的命令,法院已指示召開香港協議安排債權人會議,以供考慮及酌情批準(不論有否修訂)協議安排。

    此次會議将在香港中環金融街8号國際金融中心二期39樓盛德律師事務所辦事處舉行,同時提供視頻會議和電話會議接入方式。

    會議的登記出席将于當天下午三時開始。債權人需确保其貸款人代表委任表格已填妥,並在不遲于2024年11月19日晚上八時前通過網站提交予信息代理人。

    根據召開命令,法院已委任致同重整服務有限公司(Grant Thornton Recovery & Reorganisation Limited)的吳宓(Mat Ng)或致同重整服務有限公司酌情委任的其他人士擔任協議安排會議的主席,並指示主席向法院匯報協議安排會議的結果。

    協議安排如在協議安排會議上獲批準,須待法院其後批準及認許,以及協議安排第18條所載的條件達成或豁免(如适用)後,方可作實。

    批準聆訊現定于2025年1月24四日上午10時正(香港時間)在法院舉行。任何香港協議安排債權人均有權(但並非必須)透過法律代表出席批準聆訊。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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