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自申請貸款時往前追溯一年内其租賃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可納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關聯計算貸款額度。
觀點網訊:11月3日,桂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的通知。
調整如下,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由原來按借款人(夫妻雙方及共有人可合並計算)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3.5倍加上自申請貸款時至法定退休年限止繳存住房公積金總額(按貸款當時繳存標準)的0.5倍計算調整為:按借款人(夫妻雙方及共有人可合並計算)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3.5倍加上自申請貸款時至法定退休年齡止繳存住房公積金總額(按貸款當時繳存標準)核定可貸額度。
申請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自申請貸款時往前追溯一年内其租賃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可納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關聯計算貸款額度。
住房公積金個貸率連續三個月達到或超過90%後,恢復使用本次調整前的計算公式。
審校:勞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