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該公司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存在以下行為:一、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關聯交易臨時報告披露義務。二、未建立激勵獎金遞延發放制度。根據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觀點網訊:11月5日,浙江證監局網站發布關于對杭州玖譽資産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該公司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存在以下行為:一、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關聯交易臨時報告披露義務。二、未建立激勵獎金遞延發放制度。根據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審校:楊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