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中山自有合法産權住房,或無自有合法産權住房但在中山參保且連續居住半年以上,可申請落戶中山。配偶、子女、父母可随遷。
觀點網訊:近日,廣東省中山市公安局發布公告,公開征求《中山市戶口遷入登記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的社會公衆意見。根據該規定,非中山戶籍人員若在中山持有房産或已在中山市參保並連續居住半年以上,将有資格申請落戶中山。
該意見稿共包含17條内容,其中第五條為全面放開放寬合法穩定居住就業入戶。
其中提到,持有中山自有合法産權住房,或無自有合法産權住房但在中山參保且連續居住半年以上,可申請落戶中山。配偶、子女、父母可随遷。
有自有住房的,戶口登記在自有合法産權住宅房屋;無自有住房的,戶口登記在工作單位集體戶或參保地屬地居委會(社區)集體戶。
據悉,此次征求意見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5日。公衆可通過電子郵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審校:劉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