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終于從地産“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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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0 23:32

  • 珠江股份陸續發布了多份關于訴訟判決結果的公告,過往投資經歷也迎來了一繫列結果。從過去投資失敗的陰影中擺脫,實現物業“輕裝上陣”。

    觀點網 珠江股份,是一家從房企轉型成為物企的上市公司,也是一家深陷訴訟案的公司。

    2023年,受困于業務壓力,珠江股份在4月将房地産業務剝離出去,並重組置入城市運營及文體運營兩大業務,成功剝離重資産業務並轉型成為一家輕資産物企。

    只是轉型成功的珠江股份仍然受到來自地産的影響,曾經在房地産領域多次出手進行投資,部分項目仍深陷囹圄之中。

    今年以來,珠江股份陸續發布了多份關于訴訟判決結果的公告,過往投資經歷也迎來了一繫列結果。

    投資形式

    回顧投資過往,珠江股份最受關注的投資事件是2016年中僑集團對賭協議。

    早在2015年9月29日,珠江股份出資1.03億元對安徽中僑置業投資有限公司進行增資擴股,增資後持有安徽中僑50.71%股權,中僑集團則持有安徽中僑49.29%股權。雙方共同經營管理、合作開發安徽中僑所持有的“安徽中僑中心項目”。

    2016年9月30日,珠江股份與中僑集團簽訂了一份協議,拟将中僑集團持有的安徽中僑的49.29%股權轉讓給珠江股份,並于2017年1月15日正式簽署股權轉讓合同。

    不過,這次股權轉讓是一場業績對賭,需要安徽中僑中心項目在簽約後3年内的業績達標方能落實。

    3年期滿之後,此次業績對賭不僅落空,而且珠江股份3.5億元股權轉讓預付款也一直未見中僑集團退還。

    最後珠江股份選擇将中僑集團告上法庭。

    2022年11月10日,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珠江股份關于股權轉讓預付款、經濟補償金、違約金等大部分訴訟請求。中僑集團不服上訴,2024年11月4日,法院二審判決中僑集團向珠江股份退還股權轉讓預付款3.5億元、經濟補償金1.28億元,而且此次判決為終審判決。

    糾紛已落幕,唯一不确定的便是後續執行環節。

    除了對賭協議,珠江股份在“股+債”投資上也栽了跟頭。

    因意向投資“廣州景豪坊項目”,2018年1月16日,珠江股份以“股權+債權”的形式對廣東億華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簡稱“億華公司”)進行投資,受讓億華公司41%股權成為股東,並向其提供11.13億元的債權投資。

    同年6月,為滿足億華公司資金需求,珠江股份又向其提供8.31億元的借款。

    這兩筆合計19.53億元的借款,億華公司也違約了,後續珠江股份針對這兩筆款項對億華及相關方提起了訴訟,但尚未能收回。

    後來,珠江股份決定為這兩筆債權選擇一位“有緣人”,2022年7月,珠江股份曾在廣州産權交易所公開挂牌轉讓億華公司41%股權、對億華公司等本金金額為11.13億元及8.31億元的債權等,挂牌底價不低于15.8億元。直到挂牌期滿,未能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最後在2023年4月資産重組中,珠江股份将億華公司債權一並置出轉移至珠江實業集團。

    輕裝上陣

    珠江股份“股權+債權”投資失敗的案例不止一個。

    2018年6月21日,珠江股份與禾盛财務投資有限公司(簡稱“禾盛公司”)、廣州東湛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簡稱“東湛公司”),就廣州花都頤和盛世項目簽訂了一份合作合同,珠江股份約定以“股權+債權”形式對東湛公司投資6500萬元,增資後持有30.23%股權。

    當時禾盛公司關聯方廣州頤和房産策劃代理有限公司(簡稱“頤和公司”)與東湛公司存在未結算售房款約5.14億元。

    禾盛公司作出承諾,在珠江股份成為東湛公司股東的當月,所有代收售房款最終都會轉回予東湛公司。

    然而到了約定之日,頤和公司仍有5031.33萬元未轉回予東湛公司,而且頤和公司仍存在違法違約代收、轉移案涉項目售房款的行為。在珠江股份成為東湛公司股東之後,至少有6494.37萬元的代收售房款被代收轉移至頤和公司賬戶名下。

    無奈之下,珠江股份只好将頤和公司、頤和地産集團、禾盛公司以及東湛公司董事、高管何建信與何建梁告上法庭。

    直到2023年5月15日,一審判決頤和公司向東湛公司賠償售房款1.15億元及資金占用損失。雖然頤和公司不服判決,並于2024年8月提起上訴,但11月6日二審判決中,上訴被駁回並維持原判。

    珠江股份與東湛公司、頤和集團的“緣分”不止于此。

    在當初簽訂的合同中,除了以6500萬元增資,珠江股份還向東湛公司提供了3.35億元的債權投資款。

    該筆借款的年利率為12%,按季付息,借款期限自2018年6月26日至2021年6月25日。然而東湛公司當年4季度起就出現了違約。

    于是珠江股份只好再次用上法律手段。

    該起訴訟案也經歷了一審、二審與再審。2021年10月的一審判決中支持了珠江股份關于借款本金3.35億元及利息等大部分訴訟請求;2023年9月二審判決駁回東湛公司的上訴;2024年7月31日,最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了頤和集團的再審申請。

    至此,珠江股份與東湛公司、頤和集團之間徹底有了結果。不過,也在這次的投資中“受傷不輕”。

    據了解,該公司分别于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對東湛公司的債權投資計提資産減值準備14441.31萬元、7445.40萬元、8539.64萬元、140.37萬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計計提資産減值準備3.06億元。

    可以說,珠江股份對東湛公司以及億華公司的兩次投資連續踩坑。

    如今歷時三年,珠江股份似乎終于從過去投資失敗的陰影中擺脫,實現物業“輕裝上陣”。

    撰文:黃金土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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