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股份全資子公司深圳百納新業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簡稱“百納新業”)拟與深圳金海峽商業保理有限公司(簡稱“金海峽”)開展有追索權保理業務並簽署《商業保理合同》,保理融資額度不超過人民币8000萬元,融資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陽光股份及子公司沈陽陽光新生活廣場有限公司(簡稱“沈陽陽光”)為該筆保理業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觀點網訊:11月15日,陽光新業地産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披露公司及子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詳細情況。
公告顯示,2024年11月15日,陽光股份召開第九屆董事會2024年第九次臨時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及子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議案》。
據此,陽光股份全資子公司深圳百納新業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簡稱“百納新業”)拟與深圳金海峽商業保理有限公司(簡稱“金海峽”)開展有追索權保理業務並簽署《商業保理合同》,保理融資額度不超過人民币8000萬元,融資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陽光股份及子公司沈陽陽光新生活廣場有限公司(簡稱“沈陽陽光”)為該筆保理業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陽光股份以其持有的沈陽陽光44%的股權提供質押擔保,陽光股份子公司深圳瑞和新業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深圳瑞和”)以其持有的沈陽陽光56%的股權提供質押擔保,同時沈陽陽光以其名下的不動産(産權證:遼(2023)沈陽市不動産權第0514511号)提供抵押擔保。
百納新業拟與金海峽簽署《商業保理合同》開展保理融資合作,于保理期間百納新業通過轉讓經營活動中享有的應收賬款的方式,向金海峽融資8000萬元,融資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並由金海峽提供應收賬款管理等服務。同時百納新業對該合同項下轉讓的應收賬款負有回購義務。
本次抵押資産為沈陽陽光旗下“沈陽陽光新生活廣場”項目(産權證:遼(2023)沈陽市不動産權第0514511号),該項目原為陽光股份持股44%的參股項目,2023年10月公司收購剩余56%的股權,收購完成後沈陽陽光成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沈陽陽光新生活廣場”項目為陽光股份運營的商業項目。
項目位于沈陽市沈河區長青街121号,該項資産已于2024年4月在營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行辦理抵押手續,本次抵押前,陽光股份将對該項資産辦理解押手續。該項資産不涉及有關資産的重大争議、訴訟或仲裁事項,不涉及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
本次質押資産為陽光股份及子公司深圳瑞和合計持有的沈陽陽光100%股權。
陽光股份表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為百納新業提供擔保,是為了滿足其正常的經營所需資金的需求,有利于其正常業務的開展,提升其經營效益,符合公司整體利益。同時百納新業為公司全資子公司,運營沙井京基百納廣場項目,目前财務狀況穩定,信用情況良好,公司能夠充分掌握其經營決策情況,财務風險處于公司有效的控制範圍之内,對公司的正常經營不構成重大影響,公司董事會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本次對外擔保。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