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情況方面,潘偉明因未履行6378.71萬元義務,被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觀點網訊:11月18日,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福建福晟集團有限公司新增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重大執行及失信被執行信息的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
報告中指出,福建福晟集團有限公司涉及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及重大執行案件,且有失信被執行信息,對債券投資人構成潛在風險。
在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方面,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高新技術開發區支行已對河南晟和祥實業有限公司提起訴訟,案号為(2024)豫0191民初23007号。
福建福晟集團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公司涉及多起執行案件,執行標的金額從9954.18萬元至14.55億元不等。
失信被執行情況方面,潘偉明因未履行6378.71萬元義務,被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