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取消商品房銷售價格限價機制 不再區分首套和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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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08:47

  • 此次新政在延續購房補貼的基礎上,取消了商品房銷售價格限價機制,並計劃适時廢除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區分標準,同時調整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政策,不再區分首套和二套房。

    觀點網訊:11月18日,哈爾濱市政府近日出台了《關于推動哈爾濱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措施》,旨在通過一繫列新政策促進房地産市場的穩定與健康發展。

    此次新政在延續購房補貼的基礎上,取消了商品房銷售價格限價機制,並計劃适時廢除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區分標準,同時調整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政策,不再區分首套和二套房。

    這些措施的重要性在于,它們不僅能夠激活市場活力,還有助于滿足居民對高品質住宅的需求。通過加快優質地塊的供應,哈爾濱市政府致力于滿足好房子、好小區的開發建設需求,從而提升住房品質。

    以下為政策全文:

    關于推動哈爾濱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嚴控增量、優化存量、提高質量”的總體要求,堅持“因城施策、一城-策“原則,推動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圍繞強化供應結構、延長優化補貼舉措提高住房品質、擴大金融扶持力度等方面,制定本措施。

    (一)圍繞我市各區域商品房去化周期情況,在滿足企業和群衆需求的基礎上,結合我市房地産市場實際情況,嚴格控制增量和新增住房供應節奏,針對去化周期較短的行政區,采取“按區施策”的原則,科學合理安排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結構、布局、時序和方式,加快優質地塊的供應節奏,滿足好房子、好小區開發建設需求。(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各區政府根據各自職責分别組織實施)

    (二)對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應的房地産用地(住宅和商業用地),現尚未開工及已開工建設未竣工核實的閑置或存量房地産用地,按照“一項目一策、一地塊一策、一企業一策”的原則,研究制定閑置土地處置和存量土地盤活等政策措施,促進土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各區政府根據各自職責分别組織實施)

    (三)對購房前在哈用人單位已繳納社保或醫保,以及自主創業,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各類人才(無戶籍限制),在9區購買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動産權證書》後,按照博士畢業生10萬元、碩士畢業生5萬元、本科畢業生及大中專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預備技師班、高級工班畢業生)3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經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享受與醫學類碩士畢業生同等待遇。港澳台地區或海外留學人員(通過教育部認證的)享受與國内高校畢業生同等待遇。本項補貼以家庭為單位,夫妻雙方不能同時享受。補貼資金由市财政承擔。(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根據各自職責分别組織實施)

    (四)對非我市城9區戶籍的個人在9區購買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動産權證書》後,按實際購房款的2%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對非我市城9區戶籍的個人在9區購買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業、辦公、公寓)的,在取得《不動産權證書》後,按實際購房款的3%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補貼資金由市财政承擔。(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稅務局根據各自職責分别組織實施)

    (五)對在9區出售原自有住房並購買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在完成原自有住房交易後,憑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動産權證書》按購買新建商品房建築面積1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賣舊房與買新房時間不分先後。補貼資金由市财政承擔。(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稅務局、市(區)不動産登記中心根據各自職責分别組織實施)

    同時符合第(三)項至第(五)項購房條件的購房人,可加享受購房補貼。

    (六)對退役軍人(不區分省市地)在9區購買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動産權證書》後,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3萬元,補貼資金由市财政承擔。(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稅務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根據各自職責分别組織實施)

    (七)農業戶籍的購房人(不區分省市地)在9區購買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動産權證書》後,給予3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補貼資金由市财政承擔(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稅務局根據各自職責分别組織實施)

    分别享受第(六)項和第(七)項補貼政策的,不再享受第(三)項至第(五)項購房補貼。

    第(三)項至第(七)項涉及的個人所得稅,由補貼資金發放部門代扣代繳。

    (八)适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取消商品房銷售價格限價機制。(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各自職責分别組織實施)

    (九)積極探索出台相關配套政策,鼓勵並逐步推廣符合條件的保障房運營主體參與“以舊換新”以及收購二手住房,可對外出售、出租或用作保障性住房等。(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國資委、哈城發投集團根據各自職責分别組織實施)

    (十)在推動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過程中涉及到對被征遷居民進行安置的,按照先安置、後搬遷的原則,出台相關措施優先采用房票安置或“以購代建”方式。(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資規局、哈城發投集團,各區政府根據各自職責分别組織實施)

    (十一)本措施發布之日起,對拟出讓的住宅項目容積率計算規則進行調整,為鼓勵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以下情形的建築面積可不計入地塊容積率核算,但按相關規範應計奐餳宗穏甡眇ㄉ雞齧氓胳蟠φ??铚接滲管稍螓青酏啱責罾袞邂ㄉ阪麩酌談度。

    建設項目用地上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2018)及有關規定配1.建、且無償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接受單位的居住區公益性配套設施建築面積,

    2、建設項目用地上按規定配建、且無償提供給全體業主使用的首層架空層、景觀亭廊、住宅室外連廊等建築面積。

    為便于規劃指標控制管理,需在核發《規劃條件》階段進行估算,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階段明确具體建築面積。

    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各區政府根據各自職責分别組織實施。

    (十二)措施發布之日起,對土地出讓金核收事宜按以下方式辦理

    1、對項目用地地價評估應按地塊容積率上限評估測算土地出讓金。對企業無償配建的居住區公益性配套設施建築面積和無償提供給全體業主使用首層架空層、景觀亭廊、住宅室外連廊等,不計入地塊規劃條件容積率核算、不計收土地出讓金,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進行相關約定,並按劃撥性質予以登記。

    2、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階段,經批準建築面積(不含第十一條确定的建築面積)未到達《規劃條件》容積率控制上限的,土地出讓金不予調整。

    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區)不動産登記中心根據各自職責分别組織實施。

    (十三)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确認書》後,不動産部門須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補充條款)》履行情況,為企業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土地不動産登記前應完成權籍調查,在辦理不動産首次登記時,不再實施不動産現場踏查的環節。針對建設項目用地上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2018)或有關規定配建且無償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接受單位的配套設施在項目完成竣工備案後,自房地産開發企業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内,各區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無條件完成接收,並按照有關規定合理分配使用。

    責任單位:市委社會工作部、市住建局、市資源規劃局、市國動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營商環境局、市(區)不動産登記中心、各區政府根據各自職責分别組織實施。

    (十四)加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支持力度。一是優化房貸最低首付款比例,對于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再區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為不低于15%。二是多子女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給予核減一套家庭住房套數。(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黑龍江省分行、黑龍江金融監管局、市(區)不動産登記中心根據各自職責分别組織實施)

    (十五)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政策支持力度。一是縮短公積金貸款繳存月份,将申請公積金貸款連續足額繳存12個月的條件縮短至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二是增加公積金貸款余額核定倍數,将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貸額度的計算倍數由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0倍調整為25倍;三是延長公積金貸款年限,繳存人購買首套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貸款期限可推遲至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計算;四是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上限,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上限上浮30%:五是持續實施租購並舉支持政策,我市繳存人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時,可将當年及上一年度租房提取金額與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合並計算;六是放寬商轉公政策“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條件限制,支持繳存人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請商轉公貸款政策;七是擴大商轉公貸款受衆群體,支持異地繳存人在我市購房申請商轉公貸款;八是放寬公積金貸款房屋套數認定標準,更大力度惠及公積金貸款職工。(責任單位:市公積金中心、市住建局、市(區)不動産登記中心根據各自職責分别組織實施)

    (十六)切實發揮房地産融資協調機制作用,優化完善房地産“白名單"項目融資機制推動合規項目全部納入“白名單”,應進盡進,滿足項目合理融資需求。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應附加其他條件慎貸惜貸,對進入“白名單”的項目要應貸盡貸。同時,對于不積極、進展慢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單位建立通報約談機制。(責任單位:市住建局、黑龍江金融監管局、市委金融辦、各區、縣(市)政府組織各相關部門實施)

    (十七)用好、用足人民銀行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支持的政策,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平台作用,參與股權收購、項目盤活等保交樓、保交房重點工作任務。(責任單位:市住建局、人民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市國資委、市委金融辦、哈城發投集團根據各自職責分别組織實施)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相關政策規定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除第(三)項至第(七)項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外,其余條款有效期5年,如遇法律法規及政策調整的,按照新規定執行,各條款實施細則由責任單位根據職責分别制定。各縣(市)可參照執行,補貼資金由各縣(市)自行承擔。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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