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宣布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調整相關稅收政策,以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觀點網訊: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财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聯合發布《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宣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並明确相關稅收政策。此舉旨在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指出,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和個人購買住房涉及的契稅,将按照财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24年第16号公告執行。對于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确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确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情況,将實行個人所得稅核定征稅,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同時,深圳取消了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以轉讓收入的1.5%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的規定,其他個人所得稅政策未作調整。
在個人出售住房增值稅方面,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後,個人将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個人将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在個人購買住房契稅方面,深圳市适用與全國統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惠政策,對不同面積和住房套數的購房家庭實行差異化稅率。這一政策調整将對深圳房地産市場産生深遠影響,有助于進一步優化稅收環境,促進市場交易活躍。
審校:武瑾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