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起訴中僑置業案執行程序終結 因被執行人無其他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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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9:37

  • 2024年11月25日,珠江股份收到廣州中院出具的《執行裁定書》, 因被執行人廣州中僑置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廣州中僑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95% (對應認繳出資額9500萬元)的股權因評估資料不全,不能進行評估,故暫無法進一步處置。

    觀點網訊:11月27日,廣州珠江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訴訟結果的公告。

    根據公告,2022年2月15日,廣州珠江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 知書》,案件編号為(2022)粵01民初301号,廣州中院決定受理珠江股份訴廣州中僑置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其中,廣州市穗芳鴻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為案件第三人。

    2024年11月25日,珠江股份收到廣州中院出具的《執行裁定書》, 因被執行人廣州中僑置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廣州中僑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95% (對應認繳出資額9500萬元)的股權因評估資料不全,不能進行評估,故暫無法進一步處置。

    因被執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書所确定的義務,且違反财産申報制度,廣州中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了限制消費令,並将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經采取多方執行措施,暫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它可供執行的财産。

    廣州中院裁定:“本院(2023)粵01執7226号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财産的,可以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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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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