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調整涉及個人購買新房、二手房、自建房以及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以及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和購買綠色建築項目新建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上浮政策。
觀點網訊:11月29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關于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計劃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進行調整,以優化“存貸挂鈎”政策。征求意見時間為11月29日至12月28日。
此次調整涉及個人購買新房、二手房、自建房以及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以及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和購買綠色建築項目新建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上浮政策。
調整後,個人購買新建自住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由70萬元提升至80萬元,夫妻雙方則由100萬元提升至110萬元。購買二手自住住房的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提升至60萬元,夫妻雙方由70萬元提升至90萬元。
建造自住住房的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20萬元提升至30萬元,夫妻雙方由40萬元提升至50萬元。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統一調整為20萬元,夫妻雙方統一調整為40萬元。
此外,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購買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購買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築項目新建自住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10%,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10%,且上浮條件可疊加。
同時,調整優化二套房存貸挂鈎機制,借款人按存貸挂鈎計算的貸款額度不得高于最高貸款額度。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30萬元的,按30萬元确定;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合並計算貸款額度不足50萬元的,按50萬元确定。
調整貸款最低首付比例。購買除保障性住房以外自住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和二套統一調整至20%。保障性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15%。
審校:劉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