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對象為鄂州市範圍内已竣工驗收、未出售的商品房項目,征集時限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
觀點網訊:12月3日,鄂州市住建局發布公告,宣布将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公告明确了征集對象、時限、要求及收購價格等關鍵事項。
征集對象為鄂州市範圍内已竣工驗收、未出售的商品房項目,征集時限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
征集要求包括項目無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情況,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相關手續齊備,資産、負債和法律關繫清晰。
收購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項目房源,房屋性質應為商品住房,建築面積以不超過120平方米為主;收購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項目房源,建築面積以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原則上應為整棟或整單元。
收購價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價格(即土地劃撥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過5%的利潤)為參考上限。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