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意見》明确新型經營主體與其他經營主體享有平等的市場地位,並進一步優化完善新型經營主體的市場注冊、交易機制與計量結算。
觀點網訊:12月5日,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同志就《關于支持電力領域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首先,支持新型經營主體參與電力市場,《指導意見》明确新型經營主體與其他經營主體享有平等的市場地位,並進一步優化完善新型經營主體的市場注冊、交易機制與計量結算。
市場注冊方面,《指導意見》要求各地電力交易機構為新型經營主體設置注冊類别,不得增設注冊門檻,同時為簡化注冊流程,便利新型經營主體辦理市場注冊手續,鼓勵資源聚合類新型經營主體及其被聚合資源集中辦理注冊手續。
交易機制方面,《指導意見》針對新型經營主體特點,提出要提升電力中長期交易的靈活性,有序擴大現貨市場範圍,完善輔助服務市場,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準确性。考慮新型經營主體主要接入配電網,為釋放更準确的節點價格信号,更大程度激勵新型經營主體響應市場價格參與繫統調節,提出要探索電力現貨市場出清節點向更低電壓等級延伸,推動電力市場價格信号以适當方式向社會披露,以更好引導新型經營主體投資建設。
計量結算方面,《指導意見》要求運營機構按照新型經營主體參與的交易類型(電能量或輔助服務)做好結算服務,同時為保障結算資金安全,資源聚合類新型經營主體暫由電網企業清分結算到戶。
審校:徐耀輝